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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来者不善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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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深夜,旅店又热闹了起来。

异样的吵闹声和酒精味让克雷顿和朱利尔斯都被吸引下楼,他们都正好没睡。

一楼大堂里聚满了人,油灯把这里照得通明,人们像他们来的第一天那样推杯换盏。但不再是饮用浓茶,酒客现在真的开始喝酒了,克雷顿察觉到酒水的气味明显比之前更浓烈,而墙角高高垒砌的酒桶证明这不是错觉。

酒客们热烈交谈着,像“敬苏格拉可老爹!”这样的语句在每张桌子上都频频出现。

苏格拉可是古帝国时代的白教先驱,因擅长炼金术和医术,因此被世人敬为药与酒之神。

但现在可还是祭祀造物主的斋月,为了保持清醒和坚定的意志迎接光明,即使是苏格拉可的信徒也不会在此时饮酒。

但克雷顿看见酒客们的脸上喜气洋洋的,一点不像在触犯禁忌。

“他们怎么了?”他问正在擦柜台的裴伦,他没有在广场上待到最后一刻,因此对这个现象不能理解。

“啊,你走得太早了,没听到路易斯教士告诉我们的检测狼人妙方。”旅店老板擦干净桌面,便推出一个酒杯给克雷顿倒满。“让狼人喝下掺了盐的酒,这样它醉倒的时候就会显出原型。”

盐是神圣的物质,但更多用于驱散无形者,或者令隐身的妖魔现形。

变形者实际上不会受到盐的克制。

克雷顿更加确定镇民对路易斯教士的信任被完全辜负了,但这对他来说是好事,他朝裴伦笑了笑,举起酒杯一饮而尽。

裴伦又给朱利尔斯递了一杯,后者也没有什么犹豫。

“所以今晚是个狂欢夜?”朱利尔斯食指敲击着桌面,饶有兴致地问。

看样子,镇上的人打算把每個人都灌一遍了,可就算这里真实存在一个狼人,他又真的会因为这个办法现形,只怕其他人彼时也早已醉的不省人事,无力捉拿妖魔了。

朱利尔斯偏偏很中意这种荒诞但豪放的狂欢,这让他想起巫师们的定期聚会。

不同水平不同出身的巫师聚在一起试验自己的新魔咒,可能没有什么效果,但人人都乐此不疲。

裴伦给自己也倒了一杯含盐的酒,语气难掩欣喜。

“大概是这样了,长老们出资把我的藏酒室全部买空了。不过我可不能喝醉,不然就没人给你们倒酒了。”

克雷顿笑着应和着,随后又极其自然地报出了伊恩备忘录上的那个地址。

“这一家的主人脾气怎么样?我听说他手里有好货,明天打算去看看。”

裴伦两腮发红,连连点头,看得出来他已经陷入微醺的状态了。

“啊哈,那就是我叔叔佩罗家,他那里当然有不少好货,那都是我爷爷的遗物。至于他,生活美满,是个人人称赞的本分人。之前的几十年一直在城里工作,上个月才带着妻子回家,说不定他看见你还能感到同乡之情呢。”

克雷顿感到这个名字有些耳熟,但很确定自己没见过这样的人,否则他会立刻想起对方的脸。

这一丝疑惑很快被他抛到脑后了。

既然他和朱利尔斯已经查明镇上没有什么狼人,一切都是留声海螺发出的奇响,那便不必再关注这件事。

镇民的狂欢不会持续多久的,同时这种普遍的紧张氛围还能掩护他们。

克雷顿觉得现在没有提醒他们的必要,等自己要走的时候再告诉路易斯教士留声海螺的事就行。

他和朱利尔斯吩咐了几句,两个人在人群中穿梭,各自套取信息。

酒客们此刻都因为酒气上头而谈兴正浓,十分乐意让两位友善的外乡人知道自己在镇里的地位和人脉,这甚至引发了一次攀比行动,人们争先恐后地告诉他们自己知道的事情,生怕自己落后,显得不如其他人消息灵通。

热沃只是个小镇,如果一个人在这里生活超过三十年,便至少能认识镇上超过五分之一的人。因此当克雷顿提到自己在河边捡到一些东西时,只是稍作描述,甚至还没有把它们拿出来,就立刻就有人报出其主人的名字。

只有钓竿除外,在热沃有不少人喜欢钓鱼,而鱼竿这东西则少有特征。

很遗憾....对于克雷顿来说很遗憾的是——大部分物品的主人在丢失掉它们之后都有回家,没有从此失踪的人。

而刨除了这些可能性后,他们又提到了被教会带走的那些“病人”。

“病人”的数量出奇的少,只有四个,并且早在城里的圣职到来之前,他们的病情就已在镇上广为流传了,但仅是一些身体上的变化,并没有恶性袭击事件出现。

而在之后,人们就像今天这样围在路边目送他们被圣职和军人们带走。

于是朱利尔斯提出的失控可能性也被排除了。

至于枪支,这和克雷顿原本的理解就没有出入。

乡下地区的枪支来源非常广泛,城市人或许会相信某位知名枪匠,或者从知名的枪械公司进行持枪的申报和购买,但乡下人全然不管这些。只要在三十码内能准确控制子弹的落点,那么这把枪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合格的。

6个先令就能换一把燧发手枪,而单身的小伙子一两个月就能凑到这么多钱,因此枪支在热沃屡见不鲜,是最不容易识别主人的事物之一。

克雷顿倒想给酒客们看看自己捡到的那把坏枪,但他发现自己把它忘在伊恩·拉撒路哪儿了,在广场时没有讨要回来,这则失误让他很是懊悔。

这些话题在酒客中倒是渐渐引起了一阵风暴。

“要是那个狼人也会开枪,那我们该怎么对付它?”一个青年突发奇想。

旁边的酒客纷纷笑起来,其中一位抬了抬酒杯:“狼人可不会开枪,它们的脑袋里只想着吃肉喝血,哪里能操作这么精细的玩意儿,您说是吧,贝略先生?”他朝着外乡人征询意见。

克雷顿·贝略僵硬地笑了笑。

他看到朱利尔斯藏在人群中笑得很大声。

另一名酒客反驳了回去:“怎么就不行了,要我说,这个狼人这么狡猾,未必就不会用枪,指不定它骑马的技术也比你强。”

他前半句时还很严肃,说到后面却掩饰不住笑意,自己先哈哈大笑起来,周围人也立刻因为这个成功的调侃鼓掌庆祝。

与之相对应的,克雷顿更尴尬了。

他衷心希望这些陌生朋友不要再开这种狼人玩笑了,但事与愿违。

又一个离奇的问题被提了出来。

“可是狼人没法在白天变身,难道它要在夜间骑着马儿,背着猎枪在小路上来去吗?”

“这听起来像个治安官。”隔壁桌有人这么评论。

知道在座的狼人底细的朱利尔斯已经趴在了桌上,肩膀耸动个没完。

克雷顿的脸色则漆黑得无以复加。

这一桌最老的绅士缓缓开口:“没错,它就是会在这样的夜晚骑着马来到我们的镇子.....”他眼睛瞪得像铜铃,嗓音低沉富有磁性,看起来就是特别擅长讲故事的那一类人,只是一开口,就将狼人以外的人注意力都吸引过去。

“它会拿着提灯,在兽棚里挑选自己看上的肥美羊羔,甚至奴役我们忠实的看门犬为它放风.....但在今夜,有一种比羊羔更肥美、还经过盐与酒腌制的生物正聚集在一起,让它转换了目标——那一对黄亮森然的狼眼啊,正望向这里!”

这个故事很好地调剂了氛围,人们再次哄堂大笑起来。

克拉达——克拉达——

在哄笑声中,克雷顿的耳朵最先动了动,然后猛然看向门口。

那显然是马匹的声音,蹄铁敲击地面的节奏没有其他动物可以模仿。

酒客们还有些神志不清,即使是听到的人也不过是怀疑有人在模仿故事里的狼人骑马声,因此再次大笑起来,而其他没听到马蹄声的人也随着氛围继续笑着。

直到马蹄声已经贴近门前,他们才终于意识到这不是某人的口技。

大堂陷入了沉默。

所有人都看向门口,酒气上头让他们还没能想明白狼人到底能不能骑马,此刻都屏息凝神,惶恐地等候着来者开门揭晓自己的身份。

片刻之后,门开了,一个戴着红兜帽,穿着白裙子的姑娘站在那里。

她长相甜美,有一双黄玉似的眼睛和黑色齐肩的卷发。

人们集体松了口气,大堂里就像刮起了一阵风。

克雷顿在风中站了起来,他脸色紧绷,抬起右手指着那个姑娘。

“唐娜,你怎么来了?这简直就是胡闹!”

少女横跨一步躲开了他的手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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